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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谢家集区城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2-06-28 09:13:16 阅读次数:2532
淮南市谢家集区城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单位:淮南市谢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
淮南市谢家集区城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单位:淮南市谢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审核事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
1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2对未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
3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
4对违反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行政处罚
5对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及标牌、橱窗、电子显示牌、条幅、宣传台等户外设施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
6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处罚
7对占用挖掘道路、清理窨井等施工作业违反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架设管线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行政处罚
8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对未按规定在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外机、排气扇等;对在公共场所护栏、杆线等处堆放、晾晒、悬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2.《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行政处罚
9对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立商亭、举办经营性活动、堆放物料以及对规范的饮食摊点未按规定时间入退市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2.《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
行政处罚
10对商场、店铺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
11对违反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的;对从事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不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2.《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
12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
13对侵占城市绿地、损坏花木及绿化设施,或向绿地、花坛(池)泼污水、倒垃圾等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行政处罚
14对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在人行道、盖板及绿地上停放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
15对在市区运载土方、砂石、煤炭、粉煤灰以及渣土、垃圾、粪便等车辆造成泄露遗散污染路面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
16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的;对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泼洒污水、倾倒粪便、焚烧树叶等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
17对未经批准在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行政处罚
18对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的;对携带犬、猫等宠物产生粪便未及时清除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
19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行政处罚
20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未按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1.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
21对违反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行政处罚
22对违反规定,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行政处罚
23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2.《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4.《淮南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第五条行政处罚
24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在限期内不拆除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2.《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4.《淮南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第五条行政处罚
25对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2《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
26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2《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
27对擅自依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在城市绿地上停车、堆放物料;在树冠下焚烧物品;向城市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擅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擅自损坏草坪、花坛、绿篱;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1《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
28对未对城市道路上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修复的;道路施工现场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桥涵后不及时清理的;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不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管线不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道路或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29对在城市道路、桥涵上建筑房屋、设置仓库、放置废弃物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挖石取土的;装载超长物件,拖刮路面以及其它对损坏道路、桥涵设施行政处罚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30对掩埋、堵塞和压占、移动排水设施及标志;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及保护范围内种植、挖砂、取土、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九条;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31对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在有水泥混凝土或沥青铺装的路面上行驶的行政处罚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32对将含有固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等物质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
33对损坏或者擅自穿通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34对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2.《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3.《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
35对未采取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非工矿企业);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
36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
37对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在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干扰居民生活休息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
38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区域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1.《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
39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2.《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行政处罚
40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组织强制拆除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4《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强制
41暂扣违反《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妨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经营物品和实施工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2.《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行政强制
42批准在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其他行政权力
43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电子显示牌等设置的核准1.《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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